记者从市建交委得悉,新修订的《天津市修建节能门窗技术规范》(DB29-164-2013)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。其间,增加了有关门窗安全性的多项强制性条文,来保证居民的安全。
据了解,在新修订的规范中,要求在下列部位一定要运用安全玻璃:单块面积大于1.5平方米的玻璃;间隔可踏面净高900毫米以下的落地窗;与水平面夹角不大于75度的歪斜窗,包含天窗等在内的顶棚;七层和七层以上的外开窗;易遭受碰击、冲击而形成人体损伤的其他部位。此外,门窗安全要求还规则门玻璃必须在视野高度设置显着的警示标志,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掉落设备。在门窗装置方面,要求装置人员在砌体上装置时禁止运用射钉固定。(记者刘英潮)